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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 规定》 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 日制在籍在校的本专科生。

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 原则。

第二章 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 先进集体奖项

先进班集体

1.参评范围: 全校各班级;

2.评定数量: 不超过本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不 含一年级)。

(二 ) 先进个人奖项 1.优秀大学生

(1)参评范围: 本专科生;

(2)评定人数: 不超过学院参评本专科生人数 5%。 2.优秀大学生标兵

( 1)参评范围: 从优秀大学生中推选;

(2)评定人数:20 名。 3.优秀学生干部

( 1)参评范围: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现职学生 骨干(包括校院学生组织骨干、社团骨干、 团干部、班干 部) 。校级学生组织、社团骨干单设名额进行评选;

(2)评定人数: 不超过学院参评本专科学生干部总数 的 10%。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1)参评范围: 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推选;

(2)评定人数: 10 名。

第五条 在同一学年评选中,原则上优秀大学生及优 秀学生干部不重复参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 一)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 自觉 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爱国情 怀深厚,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二)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 学生行为准则,传递网络正能量, 弘扬道德新风尚。

( 三)注重党团组织建设,各项团内制度健全,支部班 子配置、 团员管理、活动开展、制度落实、作用发挥优良,

党员、 团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四)班委组织健全,班级、宿舍管理制度完善;学生 干部、宿舍长能以身作则, 团结协作,工作业绩突出,具 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 五)班级学风严谨,勤奋进取,互帮互学,团结友爱, 注重体育锻炼,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 六)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注重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卫 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 七)踊跃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创新 创业、社会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八)评选学年班级学生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九)有其他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可优先推荐。 第七条 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 自觉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爱国情怀 深厚,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 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

4.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具有乐观向上的 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5. 学习勤奋,遵守课堂纪律,有良好的学风和专业能

力,评定学年所有科目须及格(含补考)。

6.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美育实践、 劳动教育、志愿服务及校院班级集体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

8.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注重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二 ) 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 15%。 2.优秀大学生标兵

(1)政治觉悟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较高的道德 修养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

(2)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 级前10%,且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10%。

3.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 30%。

(2)担任学生干部 1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 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团 队合作精神,能认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政治觉悟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较高的道德 修养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

级前15%,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15%。

第三章 表彰形式及应用

第八条 召开表彰大会,展示和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事 迹,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广泛凝聚投身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青春力量。

第九条 学校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平台、校园广播、宣 传栏等媒介适时对表彰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第十条 学校推荐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优先从获奖集体或个人中予以推荐。

第十一条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 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先进集体可按1000 元标准予以物质 奖励。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由学工部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组织评选。

(一) 先进班集体 、 优秀大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1. 学院推荐。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按照评选条件, 自下 而上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先进个人由班级推选报学院审核; 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推选上报。

2. 审核与公示。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 知要求,对集体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做好拟推荐集体 和个人的选拔并将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为三 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3. 学校审核确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 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 后提交大学党委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

(二 ) 优秀大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 学院推荐。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按照评选条件, 自下 而上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 配的推荐名额,从优秀大学生人选中择优推荐标兵人选,并 报学工部参加答辩。

2.组织答辩。学工部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 现场答辩,从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竞赛、 社会工作、综合素养、所获荣誉等多个方面对候选人进行投 票评选。

3. 学校审核确定。学工部根据答辩结果,确定标兵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 议后提交大学党委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

第五章 监督事项

第十三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荣誉称 号, 收回荣誉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一) 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和奖励的;

( 二)严重违反评选表彰程序的;

(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应当撤销表彰和奖励的其 他情形。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

内负责监督检查学生评选及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 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 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1 月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