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保障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新医大学〔2020〕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原则和监督管理
按照《新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新医大学〔2020〕8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处开启批次
(二)班主任设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9月13日前)
通过电脑端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设置--点击选择相应人员姓名即可将其设为小组成员--设置成功后学生即可在申请页面查看成员名单。
注:如有班主任、辅导员或学办主任多重身份的,设置班级评议小组时,请选择“班主任”身份进入系统。具体成员人数、普通学生占比等要求按照《新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执行,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班主任)。
(三)学生申请(9月13日-17日)
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提交,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生)。
(四)班主任谈话(9月13日-18日)
1.信息审核
(1)做好申请认定学生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
(2)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政策宣传、认定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严格对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推送重点保障类型学生名单》进行数据比对:
①如不在国家推送名单中但勾选了重点保障类型的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无法查实的可以不予认定为重点保障类型学生。
②如在国家推送名单中但未申请认定的,班主任须进一步了解未申请原因和情况。如经了解、动员仍坚持放弃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需在系统发起“放弃特殊群体身份申请”,上传手写《自愿放弃声明》(附件1)至班主任审批,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生)。
2.线下谈话
班主任与申请学生进行线下一对一谈话,核实学生填报情况并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作为班级评议的重要参考材料和依据留存备查。
(五)班级评议(9月19日前)
班主任召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结合谈话结果、学生日常消费等,分别在系统中逐项对照学生申请信息进行校核和勾选,系统根据评议小组成员勾选情况自动赋分、计算平均值并生成初步认定结果,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班主任》。
评议完成后填写《新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附件3),同时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将评议结果打包提交至学院审核。
(六)学院复核公示(9月30日前)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学院全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关注、研究各班级提交的调整等级学生),填写《新疆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附件4)留存备查;
2.学办主任及时在系统端录入学院审核结果(可批量操作),同时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公示(选择班级和学院层面同时公示),具体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院);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办主任登录系统对认定结果进行打包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校审定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建立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材料存档
1.学生登录系统下载打印认定申请表--手写签字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
2.各学院、班级分别登录系统端下载最后确定的学院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认定申请表、班主任谈话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院认定会议记录、公示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分层次归档保存,分别建立班级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开展的各类助学金和励志类奖学金评选的参考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励志类奖学金;
(二)材料核实时,除参考相关佐证材料外,还可采取同学了解、信函索证、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的权利;
(三)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院、认定困难等级、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渠道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首次运行,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为能及时、快速解决相关问题,学校已邀请系统开发商售后进群,现请各学院资助专干老师实名加入资助系统售后群,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在群中随时沟通交流。
五、上报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待学生处审批通过生成认定信息库后,由学办主任从系统中导出,信息含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认定等级即可;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各班级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需经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六、上报时间
2024年10月12日前
附件:
1.《自愿放弃声明》
2.《新疆医科大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谈话记录表》
3.《新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4.《新疆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
5.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学院)
学生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