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开展普通本专科生2024-2025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4

中医学院,一附院,各学院、各附院:

为切实做好普通本专科生2024-2025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新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6号)和《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4号)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规定,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人均标准由3300元提高至3700元,但差额资金暂未到位,故本次分配和资助标准仍按《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4号)相关规定执行,后期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对照最新标准进行补足和补发。

二、分配原则

(一)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校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按照各学院实际在校退役士兵/复学学生人数予以分配(详见附件1)。

(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助学金

综合统筹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各类助学金资金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后进行名额测算和分配(详见附件1)。学院在此基础上分配名额时,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本次分配为测算名额,如有学生因休学、退学或违纪处分期内等原因无法评定助学金的,学院可进行微调,但专项资金金额不得突破;

2.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的学生应获相对金额高的助学金;

3.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4.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均为专项资金,不能相互占用;

5.分配后如有资金缺口或者多余资金,请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流程

(一)班主任设置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11月4日前)

班主任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班级管理--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设置--选择相应学生设置小组成员。

(二)学校分配名额、开启批次(11月4日)

(三)学院开启批次(11月5日前)

学办主任通过电脑端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评奖(助)优管理--选中相应助学金项目--设置时间(含学生申请+公示时间,不能超过学校设置的时间范围)--填写相关要求和说明--开启批次。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院》。

(四)学生申请(11月5日至7日)

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端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评奖(助)优管理--国家及自治区助学金--选择当前批次--选择助学金项目--点击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生》。

(五)班级评议(11月8日至9日)

班主任召开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会议(做好记录并留存备查),按照助学金评审条件规定和要求,对申请学生资格、等级进行评议,并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生/班主任》)。小组成员全部确认完成后由班主任将结果提交至学院审核。

(六)学院复核公示(11月18日前结束)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学院助学金评审情况进行研究、复核,相关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2.学办主任及时在系统端确认评议结果(可批量操作),同时将结果在系统中公示。

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评奖(助)优管理--批次管理--选择批次--开启公示,具体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院》;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办主任登录系统将评选结果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校审定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类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材料存档

1.学生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

2.各学院、班级分别登录系统端下载最后确定的学院或班级各类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连同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学院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分层次归档、保存不同奖学金类别的信息纸质档案备查。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情况;

2.《2024-2025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

1.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4-2025学年退役士兵/复学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1.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审总结,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情况;

2.《2024-2025学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严禁平均分配、简单化或一刀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评审流程、执行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助学金评选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公示内容须包含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院、获奖类别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渠道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抓住助学金评审、发放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励志、诚信和感恩教育;




(四)助学金评审系统首次运行,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或不明之处,均可在资助系统售后群中沟通交流。

六、材料报送时间

11月30日前

附件: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各类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