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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自治区及学校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4

中医学院,一附院,各学院、各附院:

为切实做好普通本专科生2024年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新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6号)和《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4号)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

2024年教育部共分配至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56个,其中:

1.第一批(28个)。本科组(26个)采用公开答辩形式进行评选,校级答辩分为临床组和非临床组。首先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初步推荐,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分组答辩后进行差额评审,最终分别确定20名临床类和6名非临床类专业学生作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专科组(2个)采用等额推荐形式进行评选,分别由临床组(全科医学学院)、非临床组(公共卫生学院)各推荐1名学生作为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第二批(28个)。本科(26个)、专科(2个)均采用等额推荐形式进行校级材料评审。各学院推荐名额按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的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后进行测算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类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01个,包含本科生591个,专科生10个;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428个。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205个,其中一等奖学金158个,二等奖学金630个,三等奖学金1417个。

学校根据各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了初步分配(详见附件3)。学院在此基础上分配名额时,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班级全覆盖;

(2)励志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时还需统筹考虑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3)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时,可向班风好、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较高的班级适当倾斜;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本、专科名额进行分开评选,严禁名额相互占用;

(5)有本、专科两个学历层次的学院,在分配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应确保分配至专科生的名额占比不低于专科生在学院的人数占比。

二、奖励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规定,2024年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不变。

三、评审条件

除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中关于学科和综测成绩的要求调整为:学科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或年级的前30%外,其它奖学金条件及要求不变,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3〕24号)规定线下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类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班主任设置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

班主任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班级管理--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设置--选择相应学生设置小组成员。

2.学校分配名额、开启批次

3.各学院分项目开启批次

学办主任通过电脑端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评奖(助)优管理--选中相应奖学金项目--设置时间(含学生申请+公示时间,不能超过学校设置的时间范围)--填写相关要求和说明--开启批次;

4.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智慧新医”--服务中心--本专科生工作管理---评奖(助)优管理--选中相应奖学金项目--填写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生》

5.班级评议(11月6日前)

班主任召开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会议(做好记录并留存备查),按照奖学金评审条件规定和要求,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评议,并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具体流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生》)。小组成员全部确认完成后由班主任将结果提交至学院审核。

6.学院复核公示(11月13日前结束)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进行研究、复核,相关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2)学办主任及时在系统端审核评议结果(可批量操作),同时将结果在系统中公示,具体详见《新疆医科大学_学生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学院》;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办主任登录系统将评选结果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定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材料存档

(1)学生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

(2)各学院、班级分别登录系统端下载最后确定的学院或班级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连同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学院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分层次归档、保存不同奖学金类别的信息纸质档案备查。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两个批次的评审情况,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具体填表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情况;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需经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1.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情况;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需经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3.《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情况;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需经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3.《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待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和班级要严格把握申请条件,不能突破分配名额,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畅通反馈渠道。公示内容须包含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院、获奖类别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渠道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奖学金评审系统首次运行,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或不明之处,均可在资助系统售后群中沟通交流。

(四)抓住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学生典型事迹的挖掘和后续宣传,同时做好获奖学生的励志、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五、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11月18日前;其他各类奖学金11月30日前。

评选时间较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评选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推荐名额分配表2.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处

2024年11月4日